(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风险就伴随着人类的一切活动,但又是独立于人类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例如,地震、洪水、台风、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瘟疫、社会冲突、意外事故等社会风险,无论是人类是否意识到,它们总是存在于自然和社会,而不为人们的主观意志所转移。人们在风险面前,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风险的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而不要能根治、消除风险.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风险存在的普遍性指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就面临着诸如地震、洪水、瘟疫等各种各样自然风险的威胁。生产力水平的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社会走向文明,消除了一些风险,但又造成了新的风险。原子能的运用,在给人类带来一种新的能源供给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核风险威胁;汽车文明在给人类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因汽车运输带来的碰撞、颠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的损失也越来越大,给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残、失业等风险的威胁,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的威胁。总之,风险渗入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处不在。因此,可以说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就是一部风险斗争史。 (3)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风险尽管是客观的、普遍的,但不具体某一风险而言,其发生却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也就是说,某一具体风险,在发生之前,人们是无法准确测定、预期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的程度等.这是由于任何风险的发生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每一因素的作用时间、方向、强度以及各种因素的作用顺序等必须都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引发风险。而这些因素在风险发生之前,相互却无任何联系,许多因素出现的本身就是偶然的。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就个别风险来看,其发生是偶然的、无序的、杂乱无章的,然而,对大量发生的同一风险进行观测,明显地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可以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准确的描述,从而使人们能准确把握大量相互独立的风险运行规律。因此,根据以往的历史统计资料,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和概率论,就可测算出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失幅度,据此就可构造出风险分布模型,这种模型便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5)风险的可变性 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的风险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些转化包括: ①性质转化。例如,在汽车没有普及之前,车祸是特定风险,但随着汽车的普及,车祸便转化为基本风险;火灾对财产所有人来讲是纯粹风险,但对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保险公司来讲,却是投机风险。 ②量的转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风险的认识能力、抗卸能力也随之增强,风险处理的方法、手段也得到不断完善,某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人们所控制,促使风险的发生频率降低,损失范围缩小,损失程度减少。 ③某些风险被消除。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某些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被消除。例如,解放前天花危害着我国,解放后很短的时期内就消灭了天花;而股市的投机风险,在改革开放前是没有的。 ④新风险的产生。任何一项新的社会活动家都会带来新的风险。新发明、新技术也运用带来新的技术风险;新经济体制的确立,新的经济风险也随之而生。如核技术的运用使核风险伴之而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风险就随之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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